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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新聞出版署關于開展2024年出版物發行單位年度核驗工作的通知

2024-03-20    來源:國家新聞出版署   

國新出發電〔2024〕7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和新疆生產建設兵團新聞出版局:

出版物發行單位年度核驗工作是強化意識形態管理、落實“寬進嚴管”要求、推動發行業改革發展的重要舉措。2024年是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75周年,是實現“十四五”規劃目標任務的關鍵一年。發行行業面臨新的形勢和任務,高質量做好出版物發行單位年度核驗工作具有重要意義。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核驗范圍

參加年度核驗的單位為領取出版物經營許可證的發行單位(含2023年新批準設立的發行單位)。

二、組織實施

(一)國家新聞出版署負責對相關單位獲得的中小學教科書發行資質進行年度核驗。

(二)各省級新聞出版局負責對本行政區域內出版物批發單位進行年度核驗,負責對本地區獲得中小學教科書發行資質的發行單位基本信息、經營狀況、儲運能力、發行網點等相關資質條件進行核實,并將核實報告和相關年度核驗材料報送國家新聞出版署。

(三)各縣級出版主管部門負責對本行政區域內零售單位進行年度核驗。

三、核驗內容

(一)核查發行單位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期間是否有違反國家法律法規及相關部門規章的行為。

(二)核查發行單位是否仍具備從事出版物發行業務的基本條件。

(三)組織本地區發行單位登錄全國發行單位年度核驗登記系統(http://111.203.109.223:8055),填寫提交并打印《2024年發行單位年度核驗登記表》,各級出版主管部門務必對本地區發行單位網上填報的登記表進行審核。出版主管部門要指導新審批設立的發行單位及時上網填報基本信息,確保隨審批隨填報。各省級新聞出版局每月通過出版物許可證查詢服務平臺(http://111.203.109.223:8098/login),及時更新本轄區內新增、變更、注銷的出版物經營許可證信息,為出版物許可證查詢服務提供數據支持。

(四)核查通過互聯網等信息網絡從事出版物發行業務的發行單位是否履行備案手續,出版物經營許可證是否加注“網絡發行”字樣,網站主頁面或者從事經營活動網頁醒目位置是否公開出版物經營許可證和營業執照登載的有關信息或者鏈接標識。

四、報送材料

(一)《2024年發行單位年度核驗登記表》。

(二)發行單位自查報告。

(三)出版物經營許可證(副本)和營業執照(副本)復印件。

(四)通過互聯網等信息網絡從事出版物發行業務的發行單位應提供備案回執復印件、網站主頁面或者從事經營活動網頁醒目位置公開出版物經營許可證和營業執照登載的有關信息或者鏈接標識截屏復印件。

(五)其他有關材料。

上述材料一式三份,負責核驗的出版主管部門及上一級出版主管部門、發行單位各留存一份。

五、核驗條件

(一)符合下列情形的,準予通過年度核驗。

對符合準入資格條件,無違反相關法律法規規章記錄,按規定報送統計數據、提交年度核驗材料的單位,準予通過核驗。在其出版物經營許可證(副本)上加蓋年度核驗戳記后,發行單位取得繼續從事出版物經營活動的資格。

中小學教科書發行單位仍具備法定資質條件的,由國家新聞出版署準予通過核驗,在其中小學教科書發行資質證書(副本)上加蓋年度核驗戳記后,取得繼續從事中小學教科書發行活動的資格。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暫緩年度核驗。

1.經核驗發現有違法行為應予處罰的;

2.正在限期停業整頓的;

3. 通過互聯網等信息網絡從事出版物發行業務的發行單位,未按要求備案或未在網站主頁面或者從事經營活動的網頁醒目位置公開出版物經營許可證和營業執照登載的有關信息或者鏈接標識的;

4.未按規定報送統計報表的;

5.未在規定時間內提交年度核驗材料的;

6.報送的核驗材料經查與事實不符的;

7. 不再具備行政許可的法定條件的。

暫緩年度核驗的期限一般不超過6個月。暫緩年度核驗的單位應認真整改,待問題解決后,提出書面申請報所在地相關出版主管部門。暫緩年度核驗期滿,按本通知規定重新進行年度核驗。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通過年度核驗。

1.違法違規行為被查處后拒不改正或者無明顯整改效果的;

2.不再具備行政許可的法定條件,逾期未改正的。

未通過年度核驗的發行單位,不得繼續從事出版物經營活動,由原發證機關撤銷出版物經營許可證及其他相關資質。

發行單位未在規定時間內報送核驗材料,發出催告通知書30日內仍未報送的,由相關部門依法依規作出行政處罰。

(四)發行單位持續一年未開展出版物發行業務、連續兩年未按規定參加年度核驗或者終止經營活動未按要求向原發證機關備案的,由原發證機關撤銷出版物經營許可證。

六、工作要求

(一)各發行單位要認真準確填寫《2024年發行單位年度核驗登記表》,于2024年5月31日前將年度核驗材料報送相關出版主管部門。

(二)各級出版主管部門要在保障本地區發行單位正常經營的基礎上,按照本通知要求做好年度核驗組織工作,認真核對系統生成的《2024年發行單位年度核驗情況匯總表》,確保數據準確完整。

(三)各級出版主管部門在年度核驗工作中要進一步加大抽查力度,按照“雙隨機、一公開”原則,結合“掃黃打非”工作要求,堅決查處違法違規發行單位,建立“黑名單”并曝光。各省級新聞出版局在年度核驗工作中抽查發行單位總數不少于50家,并對市縣級出版主管部門提出抽查的量化要求。

(四)各省級新聞出版局要統一部署好2024年出版物發行單位年度核驗工作和統計年報工作。各級出版主管部門配合綜合統計部門組織發行單位認真做好統計年報工作。

(五)各級出版主管部門應于2024年6月30日前審核完畢相關年度核驗材料。各省級新聞出版局應于2024年7月31日前,將年度核驗工作報告、《2024年發行單位年度核驗情況匯總表》報送國家新聞出版署。年度核驗工作報告包括:核驗工作開展情況、主要成效、存在的問題、措施建議等。

上述表格和材料可登錄全國發行單位年度核驗登記系統下載。

國家新聞出版署將對2024年出版物發行單位年度核驗工作情況進行抽查和評估,對認真開展核驗工作的地區進行表揚,對未按要求開展年度核驗、未認真審核數據信息的地區予以通報批評。

國家新聞出版署  

2024年3月18日  



1.2024年發行單位年度核驗登記表

2.2024年發行單位年度核驗情況匯總表

3.2024年發行單位年度核驗工作報告規范格式

4.2024年發行單位年度核驗聯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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